针对一些酒店卫生用品不规范情况,记者采访了陕西省酒店用品行业协会秘书长。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酒店用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,并要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、生产厂厂名、厂址以及生产日期等。
酒店用品表示,行业协会对市场上所流通的“三无”酒店用品也很是无奈。常有会员反映,这些“三无”产品价格比较低廉且成批次地流通,好多行业协会会员实在竞争不过,市场常陷入“恶性竞争”中去。一般使用这些“三无”产品的,通常是些小招待所、家庭旅馆、三星级以下的宾馆以及一些个体户将自己的用房改造成的小旅店。这些旅店一直游离在监管之外,是监管的“盲区”地带,甚至好些旅店连营业执照也没有,更不要说酒店用品的卫生、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保障。据酒店用品行业会员了解和掌握的一些情况,有些旅店的床上用品在接待了三到四位的客人后居然还没有换洗,而他所在的酒店用品行业协会不是执法机关,也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授权,行业协会只对会员才有约束力,因此行业协会在对酒店用品的管理方面,执行难度非常大。
酒店用品建议,行业应该设立相应的“门槛”制度,让优良产品进入市场,把劣质产品赶出市场。由于加入行业协会后,会员要受到相关章程和规范的约束和限制,很多酒店用品批发店不愿意加入行业协会。整个水产码头的酒店用品批发市场,就没有一家店加入行业协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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